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
(一)医疗费: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要的成本计算,凭据支付。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,根据治疗必需的成本给付。
(二)误工费: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,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,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,根据三倍计算;无固定收入的,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。
(三)住院伙食补助费: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。
(四)护理费:伤者住院期间,护理职员有收入的,根据误工费的规定计算;无收入的,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。
(五)残疾者生活补助费:依据伤残等级,根据交通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。自定残之月起,赔偿二十年。但五十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,最低不少于十年;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。
(六)残疾用具费: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,凭医院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。
(七)交通费:根据当事人实质必需的成本计算,凭据支付。
(八)住宿费: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,凭据支付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,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,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。导致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导致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